①酒店客人退房时间规定为中午12:00之前。
②延迟退房时间以超过1.5小时(即13:30)开始计,通常延迟退房时间至晚上6时前应加收半天房租,延至晚上6时后退房应加收全天房租。
③如客人因故要求延迟退房时间又要求免收租时,可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和具体退房时间给予考虑。延迟退房时间免收日租需经大堂副经理或前台主管以上人员同意并在“接待通知书”上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