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通话记录可以证明他在某个时间段内给您拨打了电话,可以证明你在场或不在场的证据,而并不在乎说你们通话的内容,通话的时间和拨打电话的时间点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通话记录作为一种视听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通话记录必须没有改动,是通话的客观记载,否则,法院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
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