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具体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 对于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企业需要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管理。报告方式有两种,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入“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模块”进行上报。
3. 具体的报告流程、内容和要求,可以参考《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填报指南》,该指南对企业端和政府端的报告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4. 在上报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时,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便政府职能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以上是提供的上报流程,具体的上报方式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上报前,详细了解当地的上报政策和流程,确保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