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开始于2009年6月1日,并持续到2010年5月31日。这一政策是由财政部、商务部等多个部委联合颁布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所规定。
在该政策的框架下,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家电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以及进行旧家电回收价格的调研。
准备工作完成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于2009年8月10日正式启动。具有本市户口的居民或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可以向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并从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以申请财政资金补贴。
这项补贴政策同样在2010年5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