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从预防水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水污染治理、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对全省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进行了规范。条例包括16章106条,其中规定了水污染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水污染防治基本原则、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条例的实施旨在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并推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