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灯连多根立管是为了确保在部分立管发生故障时,其他立管仍能正常工作,提高安全可靠性。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52-2009的规定,同一回路安全出口灯的立管数量不应超过12根。如果需要设置更多的立管,应该将立管分成2个不同的回路。在不同的场所,对立管数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在高层建筑物中设置安全出口灯时,可能需要使用独立的电源和控制电路,以确保安全出口灯在断电或故障时仍然能够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