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孩子的户口并不是可以随时迁移的。如果父母想要迁移孩子的户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监护人办理户口迁移时随迁。当事人需要本人或户主,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并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孩子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办理户口随迁时,当事人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当事人或户主凭迁证及上述证件材料,返回儿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户籍迁移手续。
当事人或户主取得子女户籍资料后,返回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时,应在到达迁入地后的一定时间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