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事业单位和企业在性质和职能上有一些不同:
1. 性质:伤残鉴定事业单位通常由政府机构或相关部门设立,是为了服务社会公众、保障职工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立的公益性机构。而企业通常是为了盈利目的而设立的,其主要目标是经营和发展。
2. 职能:伤残鉴定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是进行伤残鉴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和政策支持;而企业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实现经济效益。
总的来说,伤残鉴定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公益服务而设立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伤残人士进行鉴定和评估;而企业则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设立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生产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