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可以申请国家宅基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供村民集体建设农村住房使用,其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集体所有。乡镇干部作为村民,也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申请农村宅基地。但是,申请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村庄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者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1。
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大致如下: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村民到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建房申请书格式文本,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书表格内容2。
按申请表的要求填好后,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由村小组签出意见,报村委会审核并公示2。
公示五天后报申请人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审查2。
国土资源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受理的告知,对符合条件的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批)2。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根据年度用地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发行政许可决定2。
乡镇土管所有初审村民建房申请的权利,但最终的审批权,在县国土局。乡镇土管所没有审批的权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