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如在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工作的,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如井下矿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恶劣环境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