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绩效工资,本应该在老师基本工资上的基础上,由财政另外专项拨款,设置教师激励制度,以此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但一直以来,多数地区教师的绩效工资都是从基本工资中抽取30%来充当的,倘若当月绩效不高,基本工资很难全部得到。这种本末倒置的激励方法,不仅没有起到激励作用,还造成了对许多基层老师的不公。
所以在编教师停发绩效采用其他薪酬发放方式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