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破产和债务重组条例》因为在1997年之前,我国没有专门的企业破产法规,而是以该条例作为相关的破产法律依据。
该条例于2007年被《企业破产法》所取代。
《破产和债务重组条例》是在1986年颁布实施的,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破产及债务重组问题。
虽然在1997年以前没有明确的企业破产法,但该条例却为当时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