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押证是用于在刑事诉讼中更换看守所羁押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换押证1-5联的具体含义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操作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第1联是存根,用于看守所存档;第2联是交给人犯;第3联是随案移交;第4联是交还寄押机关;第5联是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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