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超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注册制下,集中竞价发行新股的市场定价范围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2%。因此,注册制集中竞价发行新股的市场定价范围不能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