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类:如通知、通报、报告(包括调查报告和科学报告)、请示、计划、总结等,这些文件在正式的行文过程中,通常需要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以证实其效用和真实性。
2、命令(令):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发文的最高级形式,命令(令)虽不加盖机关印章,但必须由机关负责人在公文落款处签写姓名或加盖签名章,代表公文的作者,证实公文的效用,并将签署的公文向外发出。
3、议案:指国家行政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这类文件同样不需要加盖行政机关印章,而是由机关领导人亲笔签署或加盖领导人的签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