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奉献精神和协作意识。
4.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经验者优先。
5.本科、硕士及博士专业应一致或相近;教学、科研水平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6.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7.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