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按月缴费)
2、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非固定就业者,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至60%区间,由当地社保部门确定。
具体缴费数量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