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的渔民上岸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低保救助: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退捕渔民人口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按规定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特困供养的困难渔民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临时救助:对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退捕渔民,可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发放的方式,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兜底保障。
退捕渔民转产转业补助:对退捕的专业渔民,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安排转产期临时生活补助。资金补偿、转产转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以地方为主,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兜底。中央及省财政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用于捕捞权收回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