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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时间:2025-04-10 18:07:09
答案

门急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3、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4、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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