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后60天至180天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需要带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