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对于城镇居民标准,产妇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报销限额15,000元,其中政府报销11,000元,个人报销4,000元;对于农村居民标准,产妇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90%,最高报销限额20,000元,其中政府报销14,000元,个人报销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