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以下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区域。
在这些禁止燃放的区域内,以下场所也是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国家机关驻地。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重要军事设施。
文物保护单位。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政策变化而变化,具体的烟花燃放规定,应以郑州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最新公告为准。同时,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也请遵守相关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