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司转让后,原公司即被解散清算,其债务应由新公司承接。
如果原公司所签的卖买合同未全部履行完毕,则剩余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应由新公司与对方当事人履行。
如果转让后的新公司未履行卖买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新公司追偿,但同时也可以向原公司以及原公司的出资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转让前,应当对所有相关法律关系进行核查和清算,避免在转让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