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需要进行两次鉴定。首先是初次鉴定,其目的是评估受鉴定人的劳动能力和职业适应性。在此基础上,如果受鉴定人不满意或认为鉴定结果不准确,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复查鉴定是在初次鉴定结论基础上,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医务人员进行复评和对比确诊意见的鉴定过程。两次鉴定结果都将被作为评估受鉴定人的劳动能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