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丢失三年后,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申请挂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3年内,应当妥善保管票据,如存单丢失或遗失,应及时向银行或发行人申请挂失。超过3年未申请挂失的,持票人将难以成功挂失。
如果存单确实是丢失了,尽管已经超过了3年,仍然可以向发行人、管理人或银行提出申请。
但是,申请挂失的难度会相对较大,通常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和证据,而且挂失的成功率也不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