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和为所欲为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态度和行为表现。
猥琐是指不正当的行为表现,包括不尊重他人、不尊重自己的行为,如偷窃、敲诈勒索、抢劫等。这种行为表现通常被形容为“小混混”,或者“卑鄙小人”。
而为所想为则是不正当的、不道德的行为表现。这种表现通常指人们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一些不道德或不合法的行为,如殴打、辱骂、威胁、恐吓、虐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