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排入户门的门高无强制要求与邻居一致。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相关规定,入户门的高度应满足人体的正常通过尺寸,一般为2.1±0.05m。具体门高由建筑设计单位根据建筑整体造型、功能需求等因素确定。因此,并排入户门不一定需要与邻居同高,但应符合一定的舒适性、安全性和美观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