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完结后,法院应在3日内出具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并告知原告在5日内申请退还诉讼费1。
原告应于5日内向审判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文件,如《诉讼费用减缴、缓交、缓交后减半或免交证明》、原告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以及《民事诉讼费用缴纳收据》或财务机构出具的关于支付民事诉讼费用的证明1。
提交申请后,退款通常会在1-2个月内完成1。
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