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其中,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2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2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享受2021年度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补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4.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