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
对其他市外来(返)南京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并于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