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可按下列比例来报销:大病医疗门诊统筹的乡、村补助比例为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