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62号令是《公安机关干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公安系统内部干部可以通过自学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称为自学直考。具体规定如下:
1. 自学直考的人员必须是公安系统在职干部,且符合参加考试的条件。
2. 自学直考分为三个阶段:学习阶段、报名阶段和考试阶段,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专业基础、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等。
3. 学习阶段要求自学直考人员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己安排学习时间,自觉完成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名考试。
4. 报名阶段要求自学直考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需要提供学习情况、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5. 考试阶段需要自学直考人员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
自学直考的提出旨在鼓励公安干部自主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同时也为公安干部的职业晋升提供更多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