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的解释,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做出统一界定。学界通常认为,它是男女订立婚约或结婚时,由男方给付女方及其父母的金钱或者财物,以此作为婚约或婚姻成立的标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何为彩礼,需要结合案件发生地的风俗习惯,对婚前男方给予女方及其父母的各种金钱或财物馈赠,做出是彩礼还是一般馈赠的判断。通常,给付彩礼的数额较大,并且在当地多有较为统一的行情。故而,男方在节日、生日等具有特殊意义时点给付女方及其父母的价值较小的礼物、礼金;日常男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以及农忙时男方到女方家的帮工等,都不宜认定为彩礼。
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但在现代社会中,彩礼的数额和形式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避免因彩礼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