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
1.填写《深圳市慈善会劳务工重大疾病医疗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2.医院诊断证明、出入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资助对象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资助对象的居住证原件、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注明工作起始时间、月收入和办理社保情况)原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原件(复印件二份);
5.申请人在深圳市范围内开户的中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二份);
6.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欠费的需提交医院出具的欠费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如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没显示社保扣费,并已到社保部门确认不能报销的,需提交原件且不退还;
8.外购药需提供医生出具的自购药证明、药店提供的发票和电脑小票。
(二)由社区工作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初步核实后,报街道公共服务办审核,由公共服务办报送区慈善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