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 1986 年结婚,且结婚证丢失,您可以尝试以下途径来解决问题:
1. 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 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无法补办结婚证,您可以尝试向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携带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以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查询原始档案:您可以尝试联系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地民政局,询问是否有您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存在,您可以根据档案信息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4. 咨询律师: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诉讼途径是否可行。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总之,在面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您可以尝试补办结婚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等途径。同时,咨询律师了解诉讼途径,以备不时之需。祝您解决问题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