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字面上来看,“公益诉讼等于公共利益加诉讼”,即将含有“公共利益”内容的诉讼为公益诉讼。
其次是诉讼法上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客观诉讼的一种,原告起诉并非由于自己的权利受到某种直接的侵害,而是维护客观的法律秩序或抽象的公共利益。
第三种理解是民事权益意义上的公益诉讼。具体指: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通过对个案的受理、审理和裁判,引起社会对侵犯公共利益现象的关注,期待司法对弱势群体权益加以保护,并以此促进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