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之所以被称为公社,是因为它们在1958年至1984年间实行了人民公社制度。
以下4个特点:
1. 人民公社不仅是经济组织,也是农村社会的基层政权单位。
2. 通过集体化生活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
3. 统一领导和管理农林牧副业的生产和供销活动。
4. 公社的组织形式借鉴了军事编制,强调生产战斗化,以适应当时经济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