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电话xxx,xx公司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申请xx公司破产,贵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xx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天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附:重整计划草案,此致,敬礼!xxx法院,申请人xxx公司,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