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开展高龄补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龄补贴工作的通知》,每个持有全国统一的老年证的人员,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养老人员,可以享受每月55元的补贴;未满65周岁而且持有全国统一老年证的,可享受每月45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提供,分级分类按劳模精神和先贤精神给予每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