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前期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二是光资源评估报告;
三是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其次是项目备案,由省能源局进行备案,备案前须争取到国家指标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