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