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申报
参保人需带上医保卡(或医保手册)可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乡镇或街道医保办、二类以上定点医院领取《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也可在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
2、医院初审
按《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填写好基本信息,带上申请表提示的所需材料,去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检查,经过主管医生和科主任审核材料并签名,符合特殊门诊条件的,医院加盖公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