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如下:
- 所购车辆必须是自2023年3月10日(含)起至2023年3月31日(含)在龙岗区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汽车经销企业须对龙岗区经济作出贡献,详见附件1)。
- 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小汽车或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9批及以前,以及政策实施期间新公布的批次)内,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 车辆价格为10万元(含)以上(含税价)。
- 在龙岗区内保险机构处购买车险(保险机构须对龙岗区经济作出贡献,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