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伤残抚恤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五至六级伤残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发放;
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 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护理费的计算和发放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