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国家劳动法规定,职工被判刑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暂停劳动合同,但不得解除该劳动合同。劳动者刑满后,企业应当根据需要恢复劳动合同效力,职工有工作能力的应当回到原工作岗位上工作,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其他的工作。
此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不适应工作需要而被辞退的;
2. 因实行变更性解雇而被解雇的;
3. 违反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而被辞退的;
4. 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综上所述,1982年国家劳动法规定,职工被判刑不等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暂停劳动合同,等待职工刑满后根据职工的需要恢复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