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进行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则应拒绝签认。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于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这是工作监理的第17项基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