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长兴县长兴县土地征收补偿实行统一区片综合价格,区片综合价格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其补偿标准为:
(1)浙江省长兴县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为6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500元/亩、安置补助费37500元/亩。
(2)浙江省长兴县征收林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为43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500元/亩。对原已开垦种植茶叶、果木、中草药、花卉和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执行。
(3)浙江省长兴县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为37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25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