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应当随时予以追缴;
2、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原物及款项无法追缴的,责令犯罪分子退赔;
3、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返还被害人;
4、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