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100元/月。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100元/月;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150元/月)。最长领取期限为6个月。
2020年至2022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