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期限自2023年1月13日(包括当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包括当日)止。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3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9日和2023年2月10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